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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腳踢示威者 「長毛」甩身

2018-10-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去年4月12日在立法會示威區,涉嫌腳踢反拉布的「珍惜群組」成員劉必泉案,今年8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時,梁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表證成立,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劉堅稱右腳被踢中受傷,與醫療報告顯示左腳受傷事實不符,證人又不能確認梁是否曾踢到劉,由於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舉證,故裁定「長毛」罪名不成立。

李志豪裁判官裁決時指,「珍惜群組」成員劉必泉(73歲)作供堅稱自己右腳被梁國雄(62歲)踢了一下而受傷,但其醫療報告卻顯示是左腳受傷。李官指劉年紀老邁記錯或左右不分亦不足為奇,但奇怪的是劉堅稱右腳受傷痛了兩三天,理應不會記錯,故不接納其供詞。

另外證人潘來有指自己在3米外目睹事件,但不能確認梁是否曾踢到劉。至於現場手機片段及立法會的閉路電視片段,亦不能清晰顯示梁曾向劉施襲。由於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舉證,故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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