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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涉選舉舞弊案下月訊

2018-10-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前年以主席身份參選立法會落敗。事隔兩年,她被廉署起訴指控參選期間舞弊,違法處置合共近2.3萬元捐贈,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23日再訊,李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現年54歲的李偲嫣,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佈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九(2)條,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損贈者給予9項而每項1,000元以上合共2.253萬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李偲嫣昨由丈夫謝鋮浚陪伴到庭。控方原要求李答辯,但辯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控方文件,申請暫不答辯。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1月23日再提堂。李繼續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散庭後,李偲嫣在法院外向傳媒表示感謝家人及戰友支持,又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說,但強調「我仍然相信香港法律」,其間有多名男女在場示威及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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