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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黑警司」吳偉漢收賄囚28月

2018-10-19
■吳偉漢2011年時以「O記」署理警司身份出席反黑行動記者會。  資料圖片■吳偉漢2011年時以「O記」署理警司身份出席反黑行動記者會。 資料圖片

袋57萬洩密包庇夜場 官斥為錢忘記執法者職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智破徐步高殺警案、有「反黑警司」之稱的吳偉漢,2015年涉向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收受57萬元賄款及免費性服務,非法披露警方調查有關會所的機密資料,3人早前被廉署檢控及承認控罪。法官昨判刑指吳偉漢為了金錢而忘記自己是執法者,案情嚴重,判他入獄2年4個月,其餘兩人分判囚1年及1年8個月。辯方早前求情指,吳將因本案失去約500萬元退休金及每月約4萬元長俸。

3名被告依次為首被告吳偉漢(54歲),次被告欒其祥(47歲)及第三被告謝凱健(37歲),吳當時為警司,欒、謝兩人則是私人會所經營者。

吳及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其中吳否認免費嫖妓;第三被告謝凱健則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3人昨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大批親友到庭旁聽。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吳偉漢身居警察部門高位,掌握警隊重要信息,卻向次被告欒其祥提供訊息,披露警方機密資料,透露警方接獲的匿名投訴信、臥底、洗黑錢和查牌等信息,為金錢而忘記自己是執法者,忘記市民對執法者的期望,是本案罪責之首,又指案件涉及57萬元賄款,不是小數目。

李官認同吳牽涉被調查的案件,只為維護次被告欒其祥公司所涉及的「無牌售賣酒類」及「違反逗留條件」罪,相比其他案例中所指的非法經營色情場所、賭場等案情較輕,但涉及的金額不小,案件歷時不短,案情無可否認是「嚴重」,監禁是無可避免。

工作受肯定 減刑三分一

考慮到吳認罪和沒有案底,提交大量親友的求情信以及有關其工作的多封嘉許狀,可見他在警隊的工作備受肯定,遂以判監3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監2年4個月。

同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的次被告欒其祥,法官指他在廉署11次的監視行動中,與另外兩名被告多次接觸,參與程度頻繁,罪責與吳偉漢不相伯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後,判監1年8個月。

至於承認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的第三被告謝凱健,法官認為他的角色較輕,但並非如控罪所指只參與了一次,更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判監1年。

3人聞判後,神情平靜。由於案中涉及的57萬元賄款,吳偉漢早前已交出35.1萬元並被充公,法庭命令首被告需即日將餘下的21.9萬元交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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