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工作簽證續簽被拒逾月後,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突然發表聲明,聲稱「關注」事件,並要求特區政府解釋。不過,公會的聲明將馬凱藉FCC搞播「獨」論壇一事,淡化為馬凱「曾參與一個公眾論壇」,更將這個外國人等同「香港居民」,引用「香港居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受基本法保障」,去認為馬凱在播「獨」一事上有「言論自由」。
雖然是次事件明顯是出入境管制問題,但公會卻一再將事件與「言論自由」掛u,稱「香港居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受基本法保障」,又稱香港任何市民或機構,特別是特區政府,不論其對所表達的消息及思想是否同意,皆「有責任尊重這權利」。
邏輯三級跳 再偷換概念
雖然公會坦承言論自由的權利並非絕對,但就稱若「限制言論自由」要有「清晰及令人信服」的證據支持。公會更試國淡化馬凱在香港外國記者會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搭平台播「獨」的角色,只稱他「曾參與一個公眾論壇」,並聲言海外公眾亦有「合理理由」關注究竟特區政府的決定是否對言論自由的權利構成「無理干預」云云。
公會又邏輯推論三級跳地聲言,由於特區政府對事件無解釋,「公眾的疑慮」不能釋除,香港的法治和保障居民權利的聲譽亦「受損」。
公會在聲明最後要求特區政府解釋事件,再偷換概念視馬凱為香港居民稱「特區政府並應展現其當履行保障基本法下所載的權利及自由的責任。」 ■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