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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例修訂無期 損文化創作意慾

2018-11-23
■2015年12月15日,香港版權大聯盟要求立法會盡快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資料圖片■2015年12月15日,香港版權大聯盟要求立法會盡快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文化、創意人才除了重視自由創作環境,也希望其作品受到充分保護。特區政府在2006年起多次諮詢公眾,並提出修訂《版權條例》,以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確保制度與時並進,緊貼科技和海外發展。不過,政府兩度提出條例草案到立法會「闖關」,皆被反對派「拉死」。反對派聲言草案「扼殺言論自由」,是「網絡二十三條」云云,漠視政府吸引有關人才來港發展、擺脫「文化沙漠」惡名的努力。

2011年,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建議只有版權持有人享有向公眾傳播作品的專有權利,其餘人士把受保護作品發佈牟利或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則屬違法,又建議為網上論壇等服務提供者設立「安全港」,只要在得悉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阻止,則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人力」海量修訂阻二讀

不過,反對派聲稱這會令網民的二次創作墮入法網,「人民力量」更在條例草案原於2012年5月恢復二讀前夕,提出1,400多項修正案,令草案被迫押後恢復二讀,最後更因反對派在其他議案中拉布,加上正值該屆立法會會期尾聲,商經局決定不恢復二讀草案。

2014年,政府再提交條例草案,新增6項版權豁免範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等。立法會在翌年12月恢復二讀草案,反對派的攻勢較3年前更為猛烈:抹黑條例草案為「網絡二十三條」,煽動反對者包圍立法會,其中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等人就涉嫌縱火引爆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最後楊被判監兩年。

議會內,反對派濫用議事規則,不停提出點算人數,在審議期間釀成5次流會,工黨何秀蘭更提出中止待續議案,及動議將草案交付專責委員會,令反對派更有空間拉布。工黨李卓人就在拉布期間一度展示「獨特」歌喉,清唱歌曲《愛情陷阱》的「惡搞版」,聲言要「測試」會否侵權。

條例草案最終在2016年3月被「拉死」,政府將草案調動至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中最後一項。時任商經局局長蘇錦樑慨嘆,草案未能通過是全香港的損失,批評反對派一手造成此惡果。

法例落後影響洽談版權

至今,香港的版權條例仍未作任何修訂。今年6月,電視廣播(國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法律及國際業務)陳樹鴻就指出,當與外國公司洽商合作時,都被反問香港版權條例的情況,得知香港法例較外國落後太多,希望政府能盡快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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