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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懶把關 放任貨車避管制

2018-11-29
■審計報告發現,食安中心執行進口管制措施上把關不力,在進口商沒有提交證明文件下,仍簽發進口許可證。圖為文錦渡海關檢查情況。 資料圖片■審計報告發現,食安中心執行進口管制措施上把關不力,在進口商沒有提交證明文件下,仍簽發進口許可證。圖為文錦渡海關檢查情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去年香港有超過九成食物是進口,食物安全檢測十分重要。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食物安全中心執行進口管制措施上,時有未符規定或存在困難的情況,包括進口商沒有提交證明文件仍簽發進口許可證,進行實物檢查時每個批次只檢查1箱食物,甚至有貨車逃避文錦渡管制站檢查。

為確保進口食物安全,進口商需提交衛生證明書正副本或進口准許,才可獲簽發進口許可證,食安中心會按既定程序,抽檢經空運、陸路和海運進口的食物。審計署發現,今年1月25日至31日所簽發的138張進口許可證中,多達97%是在沒有提交任何所需證明文件下簽發,一共有134張。

97%無證進口 檢查1箱即收手

食物進入本港後,食安中心需就進口食物作實物檢查,確定食物有否實質變壞,例如發臭、發霉和外溢,不適宜食用。但審計署發現,今年5月和6月就空運進口食物進行的20次實物檢查中,食安中心人員每批只檢查1箱食物,其中一個批次有831箱冰鮮雞肉,中心人員仍只檢查其中1箱,只佔總數的千分之一;而中心人員在審查其中兩個批次時,只檢查置於該批貨物上方、方便拿取的1箱食物。

審計署指出,進口許可證可在進口商未有提交證明文件的情況下簽發,但在食物批次進入香港時,必須提交衛生證明書正本。審計署又認為,食安中心在進行實物檢查時,有需要擴大檢查範圍和加強隨機抽樣。

此外,從日本進口的食物,必須經食安中心進行輻射測試,直到結果滿意才可推出市場。審計署觀察食安中心人員進行12次輻射污染檢驗,在沒有量度食物樣本的重量下被當作1公斤,又發現其中5次供測試的食物樣本由進口商預先選定;7次檢驗中食安中心人員沒有去除食物樣本的非食用部分,或影響樣本測試結果。

葵涌檢查站淪擺設

審計署並發現,從海路進口、在葵涌檢查站檢驗的食物批次數目甚少,自檢查站於2015年啟用後的32個月內,每月平均只進行約1.5次檢查;而進口商的預報聲明亦屬自願性質,部分從日本進口食物的進口商未能被識別出來,沒有進行輻射測試。

陸路進口方面,運載高風險類別食物批次的車輛,須前往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讓食安中心檢查有關批次,才可獲簽發進口准許。審計署檢視今年1月至4月期間海關的道路貨物資料系統記錄,與食安中心的檢查記錄進行比較,發現運載該等批次的59輛車中,有9輛至少一次逃避檢查,另有兩輛從未駛進辦事處供食安中心檢查。

另有12輛運載冰鮮食物的貨車,未取得許可便獲辦事處放行,更有兩輛沒有前往辦事處,逃避了食安中心檢查。

審計署其後於今年8月派員實地觀察,在24輛運載高風險類別食物批次、需要進入文錦渡管制站的車輛之中,有4輛運載蛋類批次的車輛逃避到辦事處做檢查。

食安中心解釋,由於檢查記錄所輸入的車輛登記號碼有誤,1月至4月期間逃避檢查的9輛車中,有7輛車並無顯示在食安中心的檢查記錄內;而8月份逃避檢查的4輛車,食安中心現正調查和跟進有關個案。

審計署促處理貨車衝關

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採取進一步措施,確保所有從日本進口的食物批次均接受輻射測試,以及處理陸路車輛逃避檢查的問題。

食安中心八宗罪

食物進口管制方面

未有證明文件下簽發進口許可證

■今年1月25日至31日所簽發的138張進口許可證中,多達97%是在沒有提交任何所需證明文件下簽發。

實物檢查工作不足

■食安中心人員每批只檢查1箱食物,其中一個批次有831箱冰鮮雞肉,中心人員仍只檢查其中1箱,只佔總數的千分之一。

監察食物輻射不當

■食物樣本由進口商預先選定;沒有適度量度食物樣本的重量;沒有去除食物樣本的非食用部分,或影響樣本測試結果。

陸路管制不力

■有運載高風險類別食物的貨車逃避文錦渡管制站檢查;有運載冰鮮食物的貨車,未取得許可便獲辦事處放行。

海路進口食物批次甚少檢驗

■自葵涌檢查站於2015年啟用後的32個月內,每月平均只進行約1.5次檢查。

食物安全管理方面

食物監察計劃處理時間冗長

■食安中心並無就適時運送食物樣本到化驗所制訂具體指引,有食物樣本化驗時間最長達230天。

公佈不合格測試結果需時甚久

■由抽取食物樣本至公佈不合格測試結果,時間由1天至88天不等,平均為19天。

食物回收工作欠妥善

■在2017年進行的23次食物回收行動中,有51%已離開製造商的產品並沒有收回。

資料來源:審計報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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