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兆堅和林卓廷被控違反俗稱特權法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指出,議員受特權法的保障並非無限。議員在議會內發表的言論,可以免受民事或刑事起訴,但並不包括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等違法行為。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特權及豁免權」部分,「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或在提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報告書中發表的言論,或因他曾以呈請書、條例草案、決議、動議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項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
同時,所有議員有「免遭逮捕」的權力,包括「在前往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途中,在出席會議或會議後回程中,可免因民事債項(如訂約承擔則構成刑事罪行的債項除外)而遭逮捕;在出席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時,可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
保障言論自由非違法行為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特權法僅保障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而非所有違法的行為也受到保護。由於尹兆堅和林卓廷所為十分嚴重,必須嚴正對待,否則立法會往後無法再正常運作。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也指,特權法對議員的保護並不包括非法行動,例如阻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保安人員、普通襲擊等。
他強調,立法會議員必須遵守議事規則,務實理性討論,不能動輒擾亂會議,甚至令無辜的立法會保安人員受傷,否則必受到法律制裁及社會各界譴責。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