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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舜倡車長指引適用非專營巴

2018-12-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關注青衣長青公路發生旅巴撞向的士,釀成6死逾30傷的嚴重車禍,要求把運輸署「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適用於非專營巴士司機上,避免非專營巴士司機疲勞駕駛引致意外。鄭泳舜昨日於facebook中發文指,勞工處已回覆,透露運輸署正與業界探討如何加強非專營巴士營運安全,包括為非專營巴士司機工作及休息時間制訂指引。

鄭泳舜於facebook中表示,還記得11月底,青衣長青公路發生旅巴撞向的士,釀成6死逾30傷的嚴重車禍。當時有聲音指部分司機工時過長,要求把運輸署「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適用於非專營巴士司機上。由於這建議如落實影響深遠,鄭泳舜其後與蔣麗芸聯署去信人力事務委員會及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希望安排聯席會議,探討非專營巴士司機工時問題。

運署正與業界探討制指引

鄭泳舜指,已收到勞工處的回覆,透露運輸署正與業界探討如何加強非專營巴士營運安全,包括為非專營巴士司機工作及休息時間,制訂指引。如擴展這指引至非專營巴士公司,汲取上次經驗,當局須顧及不影響司機收入,並與業界協調好的情況下,作出可行改善措施,因當中可能涉及增加人手,或會引來業界額外開支。

根據「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車長駕駛6小時後最少應有40分鐘休息時間;而在該6小時內應有合共不少於20分鐘的小休,其中不少於12分鐘的小休應安排在首小時內提供。車長在總站準備開出下一班巴士和監察乘客上車的時間,不應視為休息/小休時間。車長在一個更次時間達8小時或以上,便應獲提供不少於1小時的用膳時間。

指引還規定,車長一個最長的更次時間不應超逾12小時,而當中的駕駛時間不應超逾10小時。因應上下午繁忙時間的服務需要而安排的特別更次時間可超逾12小時,惟最長的更次時間仍不應超逾14小時,而當中的駕駛時間則不應超逾10小時。

在該特別更次內應有一段不少於連續3小時的休息時間。兩個相連更次之間的休班時間不應少於10小時。另外,除特別更次外,三個相連更次內的總休班時間不應少於2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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