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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豪宅送天台 錯圖則撤交易

2019-01-10
■豪宅「名家匯」。  資料圖片■豪宅「名家匯」。 資料圖片

買家反申索勝訴 發展商退回全額6980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痚禰業旗下發展商,於2011年向買家出售沙田豪宅「名家匯」的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後,始發現合約中的圖則出錯,將逾200平方呎的天台劃歸該單位所有,變相多送公用天台給買家。發展商與買家交涉無果,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糾正圖則錯誤,買家亦提出反申索,要求發展商、物業代理和律師行,賠償誤導性陳述或疏忽職守的損失。法官先處理買家的反申索程序,昨日頒佈裁決判買家勝訴,交易撤銷,發展商須退回全額6,980萬元賣樓錢,而買家在完成所需手續後,應將涉事單位歸還發展商。

出現爭議的單位為沙田大圍顯泰街18號「名家匯」一個頂層複式連天台豪宅單位。原告為痚禰業旗下的發展商宇金有限公司,被告為買家興盛發展有限公司。

賣方於2011年以6,980萬元售出該單位後,才聲稱正式買賣合約的樓面圖則出錯,誤將部分天台範圍劃歸該單位。

發展商與買家交涉不果,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糾正錯誤。但訴訟展開後,興盛發展反向宇金、物業代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胡關李羅律師行3方索償。

買方睇樓表明要有戶外空間

法庭先處理買家的反申索,法官昨頒佈裁決時稱,買方在「睇樓」時,向中原地產代理的職員表明單位天台要有充足戶外空間舉行燒烤派對。若買方得知所謂「天台」只是玻璃門外的狹長空間,不大可能會對涉事單位有興趣。

法官指,物業代理人在買家睇樓時,多次錯誤表示該單位包括毗鄰單位的部分天台範圍。而買家是因物業代理方的誤導而決定買入單位。

法官接納買方證人誠實可靠,物業代理職員未能駁倒買方的證供,相反若後者成功促成交易,可從發展商獲成交價3%的40萬元豐厚回佣,故他們有動機用盡辦法賣樓。

法官指,物業代理為幫助發展商賣樓而對買家作失實陳述,發展商理應知悉、甚至期望此事成交,故發展商授權物業代理誤導買家,須對本案負責。

代理付百元象徵式賠償

法官指出,買家主要是要求撤銷交易,故裁定發展商宇金要退回買樓錢,而中原物業代理只須向買家支付100元的象徵式賠償。

至於賣家發展商指法庭應計算買家在收樓後使用單位至今所得利益。

但法官認為,買家雖在使用單位方面獲益,但發展商亦一直持有買家的買樓錢並賺到利息,兩者獲益大至相抵,故不就此作任何判令。

另外,買方指胡關李羅律師行疏忽,法官認為後者已盡責地按物業代理要求預備買賣合約,亦曾提醒買方小心查閱合約內容,故拒批買方針對律師行的申索,案中發展商與物業代理要支付買家的訟費,但買家亦要負責胡關李羅律師行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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