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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系」集資詐騙案 兩人囚終身

2019-01-17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昨日發佈一審「快鹿系」集資詐騙案的情形。  網上圖片■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昨日發佈一審「快鹿系」集資詐騙案的情形。 網上圖片

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 三單位合共罰金19億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市一中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快鹿系」集資詐騙案,判處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三單位集資詐騙罪,分別罰金15億元(人民幣,下同)、2億元、2億元;對被告人黃家騮、韋炎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徐琪(美國籍)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對周萌萌等其餘12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間,涉案人施建祥(另案處理)為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組建個人實際控制的以快鹿集團為核心並統一管理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金鹿系」、「當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資平台的「快鹿系」集團。

非法集資434億餘元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東虹橋小貸公司提供虛假債權材料、東虹橋擔保公司匹配虛假擔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資平台包裝成各種理財產品,連同「中海投系」融資平台擅自發行的基金產品等,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採用召開推介會、發送傳單和互聯網廣告、隨機撥打電話、舉辦或贊助演出等方式通過門店、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和銷售,從而非法集資共計434億餘元。

上述非法集資所得錢款均被轉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團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除282億餘元被用於兌付前期投資者本息外,其餘款項被用於支付各項運營費用、股權收購和影視投資等經營活動、轉移至境外和購置車輛,以及個人揮霍、侵吞等。至案發,該案實際經濟損失共計152億餘元。

造成近4萬人經濟損失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3家被告單位及黃家騮等15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徐琪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造成近4萬名被害人巨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代表、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領事處官員等旁聽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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