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隨着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中小投資者維權意識的逐漸增強,群體性證券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呈現短期激增、長期穩增的態勢。上海金融法院昨日發佈《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規定》,在處理群體性證券糾紛中,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通過發揮示範案件的引領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糾紛,這是內地首個關於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具體規定,堪稱創新專業化金融審判工作機制的重要舉措。
平行案件無須另行舉證
該《規定》共四十八條,在示範判決的效力方面,明確了示範判決的效力擴張原則。除有相反證據推翻之外,對示範判決認定的具有共性的事實,平行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無須另行舉證;對已由示範判決認定的法律適用標準,平行案件的原告主張直接適用的,可予以支持。示範判決生效後,平行案件原則上應先行委託調解,並通過運用訴訟費用經濟槓桿,引導當事人通過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解決糾紛。
促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
示範判決機制的構建,可以促進適法統一,提升審判效率,實現矛盾快速化解,節約司法資源,同時可以降低訴訟成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建立並實施示範判決機制是推進金融審判機制改革,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上海金融法院將積極推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