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長春長生疫苗案 48人受嚴懲

2019-02-03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昨日通報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調查處理結果,對6名中管幹部作出予以免職、責令辭職、要求引咎辭職等處理,對42名非中管幹部進行了嚴肅處理。

原食藥監副局長吳湞移送法辦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日發佈消息稱,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獲悉,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發生後,中共中央高度重視,國務院派出專門調查組對事件進行了全面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了監管責任調查和審查調查工作,對6名中管幹部作出予以免職、責令辭職、要求引咎辭職等處理,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同時,有關部門和地方根據調查認定事實,依規依紀依法對涉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吉林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長春市人民政府、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等42名非中管幹部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廳局級幹部13人、縣處級幹部23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6人,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3名責任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包括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1名副司長、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兩名副局長在內的6名責任人給予留黨察看或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對29名責任人給予其他黨紀政務處分。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