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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移交逃犯安排彰顯法律公義

2019-02-15

潘陳愛菁 九龍西潮人聯會會長

去年年初一名在台灣犯兇殺案疑犯潛逃回港,引發保安隱患。保安局日前提出修例建議,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逃犯移交安排,堵塞法律漏洞。建議不僅彰顯法律公義,更可有效突破移交逃犯的僵局,長遠解決司法缺陷。是次修例建議不會涉及政治罪行,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以「政治移交」為由反對,將修例政治化,只會釋放「香港容許逃犯潛伏」的錯誤信息。社會各界需務實理性審視今次修例的合理性、迫切性,支持移交逃犯修例,勿容讓反對派再次政治化事件,損害香港整體利益。

一名20歲少女去年2月跟男友赴台灣度情人節期間遭殺害棄屍,男友事後潛逃返港。雖然案情嚴重,涉案疑犯卻在港規避在台灣受審,凸顯存在多年的司法安排漏洞。如何確保逃犯不會潛伏香港,避免嚴重罪犯威脅香港治安和港人人身安全,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保安局建議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與未訂有移交逃犯長期安排的地方,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將討論有關建議。通過修例後,當局便可與台灣就案件商討雙邊協議,再經中央批准及生效後,特首便可就個案作出證明書,以向法院申請臨時拘捕令,並在法院處理移交聆訊。

案中死者家屬訴說痛失愛女的悲痛,久久未能釋懷,相信不少港人和台灣人民同樣感到痛心。當局今次修例免讓罪犯逍遙法外,做法彰顯法律公義。更重要是,修訂建議適用於香港與所有司法管轄區之間,不僅擴及台灣、澳門和內地司法管轄區,還包括歐洲、非洲等國家,有效突破移交逃犯的僵局,長遠解決司法缺陷,完善法律體系。

令人遺憾的是,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以「政治移交」、「木馬屠城」形容是次修例,反對當局做法。事實上,移交逃犯法例的原則,在於疑犯所觸犯的法例,須兩地同有相關罪行;香港沒有政治罪行,修例內容已規定若涉及政治罪行或行為在港不屬刑事罪行,不得移交,若嫌疑人犯下政治罪行,不會符合有關移交法例的要求,反對派擔心特區政府可隨意以「政治理由」移交犯人,毫無事實根據。而且,香港《逃犯條例》參照聯合國範本,確保有關人士不會因觸犯涉及政治、種族及宗教等罪行被引渡,亦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移交安排最終亦由法院把關,當局是次修例建議,符合香港現有的司法程序及標準。反對修例只會釋放「香港容許逃犯潛伏」、「香港是逃犯天堂」的錯誤信息,令部分不法分子把香港當作逃避法律責任的地方。

目前案中疑犯因涉非法處理女死者財物,仍在港還押候審;有法律界人士估計,扣減還押時間後,疑犯或最快今年年中可出獄,有機會再潛逃其他地區。當局正與時間競賽,務求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可完成修例。受害者家屬已承受很大的痛苦,應給予他們尊重及體恤,以司法公義令他們釋懷;反對派的言論,不僅向家屬傷痛心情灑鹽,令沉冤得雪的願望破滅,更拖拉香港完善司法制度,容許法律灰色地帶產生治安隱患。社會各界需務實理性審視今次修例的合理性、迫切性,勿讓反對派再次政治化事件,損害香港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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