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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港人學校 未需公帑營運

2019-02-2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柴婧)日前頒佈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研究開放港澳中小學教師、幼兒教師到廣東考取教師資格證並任教,並在內地設立港人子弟學校等。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回應指,特區政府正與內地有關省市政府商討相關細節,其中為方便港人於大灣區創業就業而設的子弟學校,暫未需要以公帑營運的模式在內地辦學,當局會繼續與辦學團體討論,以了解政策及資源需求。

楊潤雄盼交辦學團體安排

楊潤雄表示,未來大灣區發展時,會有更多香港人可能到當地創業或工作,他們的家庭需要也是必要的考慮,故此政府正在探討,在內地設立提供香港課程的學校,以方便家長安排子女有需要時回港就讀容易銜接。

他續說,特區政府正和內地有關省市的政府討論政策或將來安排等方面,同時亦正聽取和了解不同辦學團體意見和需要。當局暫時希望由辦學團體安排自己認為適合的模式運作子弟學校,暫未需要以公帑營運的模式在內地辦學。

對於國家開放內地教師資格,讓港澳合資格人士可以申請到內地教書,楊潤雄表示,正與內地相關方面討論詳細安排,例如香港合資格人士在內地執教時,在行政方面的需要。

港師北上執教屬個人選擇

他續說,雖然目前香港教師普遍薪酬較內地教師高,但兩地生活指數不同,而且教育本身具有重要的理念及意義,相信香港的教育有心人亦會有自身的考量,是否有意到內地參與教育事業,並強調是否到內地任教是個人的選擇,特區政府只是提供選擇,並沒要求任何人到內地執教。

至於內地教師可否來港任教,楊潤雄表示,現時香港教師制度很開放,有既定原則及程序處理不同地方人士來港投身教育行業事宜,當局會繼續按此處理。根據教育局資料,香港中小學教師註冊主要涉及學歷及教學資格(本港教師證書或教育文憑)的要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持有有效工作簽證、入境標籤或簽證身份書,亦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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