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以及李諾文、林傲軒共4人,被控2016年農曆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清晨的「旺暴」案中,在砵蘭街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等7宗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質疑梁天琦發動「選舉遊行」,卻無意舉出旗幟及派發宣傳單張,認為其聲稱的選舉遊行只是「煙幕」。
控方昨日庭上又質疑梁天琦既稱要舉辦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但黃台仰不斷呼籲人群留低及加入他們,與其說法有矛盾,及具誤導成分。
梁稱,他過往曾在上水發動「無舉旗、無傳單」的選舉遊行,又否認當時向警方聲稱發動一個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具誤導成分。
梁天琦承認號召選舉遊行隊伍時,不能從在場者中分辨出誰是「本民前」成員、義工等,但已「嘗試」透過揚聲器強調穿着藍色衛衣的是「本民前」成員,又在廣播中嘗試限制參與遊行人數至30人。
他聲稱,警方當時已「整裝待發」,情況「如箭在弦」,又聲言警方「毫不在意」遊行人數,無論人數多寡警方「已打算推進」。
梁天琦在庭上又承認自己確曾呼籲在場者留守,但「原意」只是叫不滿警方要驅趕群眾的人繼續留在原地「篤魚蛋」。他同意熟食小販在旺角街頭擺賣一般是非法的,但期望食環署職員在農曆新年假期期間會酌情處理情況。
他又承認自己當時目睹食環署人員包圍小販後就出口謾罵對方,包括大叫「×街咁×多人,又唔去捉水貨」,手法有失公允。
控方指,食環署的寬容是「合情」,執法是「合理」,梁同意。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