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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疑犯罪行類別 李家超:符國際慣例

2019-02-2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以個案形式處理移交疑犯請求,堵塞目前未有與大部分司法管轄區簽訂有關協議而未能移交的漏洞。就反對派中人聲稱港人或會被內地「羅織」經濟犯罪而移交內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重申,《逃犯條例》中適用於移交疑犯的罪行類別,都是符合國際慣例,強調會謹慎處理,也會以同一標準對待任何與香港未簽有關協議的司法管轄區。

列46種「白領罪行」

《逃犯條例》附表一內列出46種適用於移交疑犯的罪行類別,包括貪污、逃稅、走私、串謀詐騙、涉及破產或清盤法所訂的罪行等所謂「白領罪行」。

梁美芬盼增限制釋市民疑慮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昨日表示,她會與國務院港澳辦、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就修例交流,並期望在移送疑犯的罪行施加限制,例如若涉及「白領罪行」,或內地屬於刑事、但香港屬民事的案件,就不能移交疑犯,而香港法院在審議案件細節時,可以更嚴謹把關,期望爭取更大支持,以釋除市民不必要的憂慮。

被問到可否豁免「白領罪行」疑犯移交內地,李家超昨日表示,《逃犯條例》已經在香港實行了21年,香港也是根據這46個罪類與其他地區簽訂長期安排協議,而這46個罪類亦符合國際間的有關罪行,強調會謹慎處理修例,現時亦正在收集意見。

他重申,香港少年在台灣被殺一案,顯露出香港的法律缺陷,希望提出修例,令移交疑犯的限制不再存在,再處理有關案件,並強調會用同一標準、一視同仁地對任何一個與香港未有簽長期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去處理單一移交疑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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