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去年2月,本港少女於台灣疑遭男友殺害,死者被「拖篋棄屍」,疑犯則逃回香港。可是,由於香港和台灣之間並無簽訂「引渡協議」,疑兇至今仍然逍遙法外。社會各界指出,此案凸顯條文缺陷,違反公義,亦嚴重威脅治安及人身安全,應該堵塞漏洞。
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希望在本立法年度內提出修訂條例草案,交由立法會討論通過,以處理內地、台灣等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修例本是順應民心之舉,詎料反對派將之「陰謀化」,全力阻撓修例,起了包庇犯罪分子的作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對只求個人政治目的而漠視法治和公義的行為感到悲哀和失望」。李家超力陳修例原委:一、向內地移交逃犯的國家多達60多個,外國對內地的司法制度也表認同,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的香港,竟如此極端看待內地,有失中肯;二、政治犯罪與刑事犯罪有明確分別,何況在內地立場的政治犯罪,在港不構成犯罪的闡釋空間很大,反對派硬把政治犯與刑事犯混為一談,不能以理服人;三、以一案個別處理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辦法,事實也證明在現有法例不健全的情況下,要移交逃犯的難度很大,費時失事的結果,對受害者不公,對其家人的精神打擊也很大,因此修例是明智之舉。
反對派誤導恐嚇市民
反對派為反對修例,不惜恐嚇及誤導市民,危言聳聽形容修例後香港會「法治淪陷」。反對派質疑若日後引渡疑犯交由特首一人決定,將變成「全部都係秘密進行,社會就會好危險、冇保障」云云。反對派為反對修例吵吵嚷嚷之際,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粉墨登場,指香港與美國有引渡協議,若修訂有關條例,美方或會多一重疑慮。他更語帶恐嚇地指有些草擬內容及方式,可能會影響到美國和香港雙邊協議的實施。唐偉康不顧起碼的外交禮儀,公然干預中國內政,他露骨地與香港反對派「唱雙簧」,暴露了幕後黑手與台前傀儡狼狽為奸的關係。
事實上,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只是啟動程序的基礎,不等於逃犯必定被移交,程序上須先由提出申請的司法管轄區提供證據,警方和律政司經過檢視認同證據充分後,才會申請臨時拘捕令,而最終移交逃犯與否,亦要由法庭在聆訊後作出裁決,程序上可謂關卡重重。眾所周知,香港法庭定能做好把關工作,公正依法審視每宗案件,社會各界應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香港仍未與內地、澳門、台灣等地建立移交逃犯的安排,形成「真空」狀態,而這一狀態只會令罪犯獲益,令香港成為罪犯的「避難所」,這正是對刑事司法的嘲弄。
是次修訂新的引渡機制絕不適用於涉及政治、宗教、種族等案件,亦會確保所有疑犯被移交後,不會被附加其他新控罪。政治罪行並不包括在《逃犯條例》所列的46項嚴重罪行,所涉及的罪行須是香港與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都同樣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謀殺、性侵犯、綁架等,根本不存在反對派所說的移交政治犯。可見,反對派抹黑修例根本站不住腳。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當局以個案協助方式處理逃犯移交的問題,無可厚非。社會各界人士支持修例,指出「個案形式」移交重犯已在不少國家進行,今次修例是進一步完善香港刑事司法協助機制,並有助鞏固香港優良的營商環境,廣大市民希望盡快完成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