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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兩會建言】規範電商包裝 設機制增保障

2019-03-05

電子商務近年來蓬勃發展,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出了新課題,也為電子商務的監管提出了新挑戰。內地海關資料顯示,2018年首9個月,內地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額達579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6.6%。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範圍和開放力度,激發了消費潛力。但在跨境電商市場飛速發展的同時,相關糾紛也日益增多。《電子商務法》已於2019年1月1日實施,有望促進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的規範、加強保護消費者利益,以及促進電商經濟可持續發展。

過多紙皮膠袋欠環保

電子商務的發展也帶來了兩大問題:首先是環保問題。電子商務的商品經常出現「過度包裝」,民建聯發現,2016年亞洲每人每年平均網上交易次數為22.1次,全球排名第一,意味網購行為每年會在香港產生約1億6,240萬次的過度包裝廢物。假設每件貨品體積為1,000立方厘米,每年將產生約1,460公噸(約122架雙層巴士)的過度包裝紙皮或約812公噸(約68架雙層巴士)的過度包裝膠袋,而且同一件貨品更可以同時產生上述兩類過度包裝廢物,將對環境造成嚴重負擔。

雖然即將落實的法例中提到了電子商務經營者有「環境保護」的義務,但對於不履行環保義務的商家並沒有提出懲罰措施,這使得環保問題難以解決。

其次,有很多香港市民都在淘寶、天貓等內地網站購買物品,這涉及兩地不同的法律規管,當發生糾紛的時候,跨境消費者不知道可求助於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還是內地的相關部門。

讓兩地買家投訴有門

就此,民建聯建議在《電子商務法》中列明,若大件包裝未使用環保包裝,商家應接受相應罰款,或明確要求銷售的物品不應過分包裝。此外,應建立保護香港與內地消費者的聯動機制,明確責任部門,確保兩地消費者在利益受損時投訴有門。

此外,《電子商務法》沒有具體列明中國內地消費者在境外網站購物利益受損時的相關保護條文,故希望完善《電子商務法》中保護中國內地消費者在境外網站購物利益的條文。

(標題和小標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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