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近年的發展一日千里,在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都取得豐碩的成果,未來更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吸引了不少香港人北上工作和生活。現時部分港人在內地置業申請按揭時,雖然並無國家明文規定限制,但實際操作時往往遇到不少困難。與內地居民相比,要不就是太多限制,要不就是按揭成數較低,以致增加了港人在內地置業的難度。另外,在內地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或處理銀行其他業務時,也常常遇到困難,令需要在內地生活工作的港人非常不便。
去年我們曾在兩會提交建議,要求放寬置業按揭限制,明確規定港人在內地辦理房貸時能與內地居民一樣享受國民待遇。並統一法規,放寬在辦理商務及公共服務時,需要讓港人提供內地住址證明的限制,並可參照特區政府認可的法定信函、文件、單據,以證明在港的確實住址即可。
去年下半年國務院出台了居住證制度,對港人在內地辦理住房按揭及其他銀行業務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我們非常感謝中央政府以及相關部委的重視。不過,目前大部分港人都未符合申領居住證的資格,但又存在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需求。這些群體在申請內地購房貸款,以及處理銀行開戶等業務時仍存有不少困難,期望相關部門能出台更多便利政策。
民建聯看到這些問題,遂進行詳細的諮詢和研究,決定在今年3月的兩會會議上,提出兩項建議。第一項是容許香港居民在內地購買房屋自住時,可以向香港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及完成所需的抵押手續,而毋須局限於向內地銀行申請。
第二項,是容許於本港及內地均有機構的銀行集團,通過其於本港的機構以見證開戶的方法完成內地所需的開戶手續,以及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