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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快訊】山東原副省長涉貪囚14年

2019-03-20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公開宣判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季緗綺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季緗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三百萬元。對季緗綺受賄、貪污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緗綺利用擔任山東商業集團董事長、山東世界貿易中心董事長、山東銀座美術館法定代表人及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商業合作、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571萬元(人民幣,下同)。2004年至2013年,季緗綺利用擔任山東商業集團董事長、山東銀座美術館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公務送禮為由,騙取銀座美術館館藏書畫作品等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共計價值1,224萬元。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季緗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鑒於季緗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貪污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受賄罪、貪污罪予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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