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特首籲依內會決定 速組法案委會

2019-05-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反對派自行開會「選舉」《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上演鬧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立法會的議事方式、其程序的合法性等應由立法會自行處理,但同時呼籲立法會的非建制派議員,要根據立法會經過內務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盡快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履行審議政府法案的憲制責任。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雖然她不便評論立法會的行事方式和議事規則,但自保安局局長於上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至今已超過1個月,立法會仍未能夠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這是十分少見的,她對此事深表關注。

點名促非建制派盡議員責任

她強調,是次修例有時限性,政府希望爭取在本立法年度,即暑假休會前通過相關的條例草案。為此,她必須提醒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非建制派議員──在基本法之下,立法會的職權是審議行政當局提交的法案,從而發揮監督行政機關這憲制責任。

林鄭月娥進一步解釋,當政府將法案提交給立法會時,都需要經過法案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委員會一般都會通過公聽會等方式聽取公眾的意見,「如果有好的建設性提議,讓我們能夠達至原本修訂法例的目的,亦能夠更有效地讓社會接受這次修例的理據,特區政府一定會嚴肅認真地去考慮這些建議。」

她並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昨日就是次修例舉行記者會為例,指特區政府自公佈有關修訂後,聽到社會上有不同的意見。政府本應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內回應,但由於法案委員會未成立,只得通過記者會去回應。

林鄭月娥說:「如果連法案委員會都不能夠成立,即是沒有履行其憲制職能。在此我再次很誠摯地呼籲立法會的非建制派議員,要按立法會經過內務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盡快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