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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判刑「從嚴」 「違法達義」須受制裁

2019-05-10

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暴亂的兩名被告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綽號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35歲)及袁智駒(28歲)均被判處3年監禁。香港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是次判刑已考慮了廣大市民對「從嚴」的要求,刑期適當,具有一定阻嚇力,法庭亦再次清晰傳達出「『違法達義』也會受到法律制裁」的訊息,希望香港年輕人不要再以身試法。

容海恩:激進手段難爭「公義」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容海恩表示,這次的判刑是合適的,亦警惕了年輕人:「走到那麼前,真的要想一想法律後果。」

她強調,香港是言論自由的地方,大家有集會和遊行的權利,但是表達自己的政治訴求一定要在有規矩、有框架的情況下進行,希望這次的判刑令年輕人明白,不要用激進的手段去爭取自己心目中所謂的「公義」,要尊重他人、尊重香港的法庭和法制。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暴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因此暴動罪加上襲警或縱火,判監3年或許偏輕,但無論如何,監禁刑罰始終是有一定的阻嚇力。

他並惋惜許多年輕人都當了「違法達義」的「炮灰」,又批評個別反對派散播「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等失當言論,誤導青少年,令青少年誤以為有「崇高理想」就可以胡作非為、只要「聲大夾惡」、使用暴力和破壞法治的手段,就可以逼別人接受自己的意見,希望年輕人切莫以身試法,否則追悔莫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經民聯港島太古西幹事丁煌亦認為是次判刑適當,兩人干犯的罪行情節嚴重,坐監3年亦是一個很嚴重的懲罰,不算明顯過輕,法官亦顧及廣大市民「從嚴」的要求。

他相信是次判決已再次明確地向社會發出了「不能因為政治抱負而犯法」的訊息,亦清晰講明「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都是犯法的,希望香港年輕人可以看到,違法的唯一結果就是承受法律譴責和制裁,希望不會再有人以身試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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