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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符國際標準 中律協促停妨擾

2019-05-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反對派不斷危言聳聽,聲稱一旦《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香港就會「人人自危」。香港中律協昨日發表聲明,指是次修例符合聯合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標準及做法,並批評立法會發生暴力妨擾會議正常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有損香港法治精神及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中心的國際形象,該會對此深感遺憾 。

香港中律協表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故該會支持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捍衛公義及法治,促進國際合作打擊跨境嚴重罪行,維持香港治安,強化香港法治及令香港的國際營商環境更為穩固。

兼顧公義人權 做法參照美加

該會指,根據聯合國動議45/116及修訂動議52/88,各司法管轄區有責任完善本地移交逃犯之法例,保障人權與完善有效移交法例並無衝突。香港修訂及完善有效的逃犯移交法例,實為國際上應有之義。

該會強調,修例已對移交逃犯及人權保障作了有效平衡。修例可讓香港跟從國際慣例,以「個案形式」及同一標準,處理涉及未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安排的司法管轄區的嚴重罪案。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啟動「個案移交」切實可行,是參照美加行政機關啟動程序做法。

同時,修例將個案移交最終把關的權力賦予香港法院。個案移交必須符合法定罪行及兩地同屬犯罪才可移交、已過追訴時效的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政治犯不移交、宗教和種族等原因不移交等一系列國際通行的原則和標準。

該會續指,被移交人在香港可以通過司法覆核、人身保護令、酷刑聲請、上訴等途徑尋求救濟,可確保不符合條件者不被移交。被移交人的人權獲得充分的保障,而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有來自英國、澳洲等國家的資深法官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確保香港司法把關人權保障的獨立性。

香港中律協強調,修例符合聯合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標準及做法,顯示香港竭力維護社會公義及打擊跨境犯罪的決心,進一步提升香港法治化的國際營商環境,讓香港繼續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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