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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修例符標準保障人權

2019-06-10
■陳弘毅。資料圖片■陳弘毅。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余韻)反對派聲稱修訂《逃犯條例》是「惡法」,但有法律界學者對此不敢苟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逃犯條例》的修訂符合國際標準中防止政治迫害條款,加上國外有大量可供香港法院使用的案例,若香港法庭認為某人被移交後不能得到公平審訊,可以此為由拒絕移交。

「港人港審」限制大難執行

他又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方法可以接受。

陳弘毅在節目中表示,若涉及政治敏感的案件,香港法院會審視相關要求是否涉及政治犯或政治迫害的情況,相信中央政府不會輕易提出移交要求。即使被要求移交者犯的是不相干的罪行,如殺人等,政治犯不移交或防止政治迫害的原則都可適用。

他又指,香港與內地過去20年來未能就移交協議達成共識。

他認為,中央政府現時同意將個案形式的移交列入保障條款,已經是非常大的讓步。

至於他早前提出「港人港審」的建議,陳弘毅表示,深入研究過後,認為執行上有困難之處,例如香港法律只可審理香港的刑事罪行,相關建議需要大幅修改本地法例,加上香港的法律不適用於內地,該建議更有機會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他估計,《逃犯條例》在這個立法年度內通過修訂的機會非常高,但具體還需要在下一步進行全面檢討,其中包括考慮提升至由區域法院處理移交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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