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入屋搜出大麻膠囊 鍾雪瑩不作自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前助理鍾雪瑩,因2016年的宣誓風波,去年初被法庭裁定衝擊立法會表證成立後僅一個多月,警方在其大埔寓所搜出大麻花、大麻膠囊及大麻油等毒品,控告她一項販毒罪名。鍾不認罪,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今日將傳召兩名辯方證人作供。
27歲的鍾雪瑩,被控去年2月8日在大埔的寓所內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一個膠盒內有2.89克草狀大麻、兩個玻璃瓶分別載有液體內含微量大麻酚的衍生物、一個膠袋內載有「墨西哥鼠尾草」的活性成分、兩台金屬磨機共載有0.79克草狀大麻。該些物品經送政府化驗所確認驗出以上毒品。
警搜印「大麻」字樣盒子
控方昨日傳召當天參與掃毒行動的警員作供,指當晚在大埔汀角路汀角村一村屋外截停鍾雪瑩,並向她展示法庭的搜查令,要求入屋調查。鍾其間表現合作,帶3名警員進入屋內,並表示放雙人床的房間是她和男友的睡房。
警員其後在該房內的衣櫃內搜出一個載有固體的膠樽、4盒包裝上印有「CANNIBUS」(大麻)字樣的盒子,在該4個盒內共有兩瓶黃色液體和一些丸狀物;另又在書桌抽屜內檢獲兩個載有疑似大麻花碎屑鐵罐。
辯方代表律師則指,警員錄取書面供辭時僅提及丸狀物,質疑當日警員並沒有搜出任何黃色液體。
涉強闖立會 被判囚4周
鍾雪瑩原本是「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助理,她在2016年11月的宣誓風波中,與另外兩名同任助理的楊禮康和張子龍,聯同游、梁共5人強闖立法會,結果導致5名保安員受傷。
鍾等5人其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屬交替性的企圖強行進入罪,案件在去年1月2日經審訊,被法庭裁定各人全部表證成立。
該案至去年6月初審結,鍾與「青症雙邪」游蕙禎、梁頌恆,以及另外兩名助理楊禮康和張子龍,俱因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星期。
當日法庭宣判後,鍾與游蕙禎和另一名前助理楊禮康放棄上訴,即時入獄;梁頌恆和前助理張子龍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及至去年10月8日,法庭因應早前接獲張子龍放棄上訴的申請再開庭處理,維持原判,張需即時入獄服刑,至於梁頌恆目前仍在保釋,等候法援申請結果和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