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拘32人僅5人涉暴動 和平示威者不必擔心
「『暴動』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並非形容整個活動為『暴動』......」就坊間指警方將6月12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晚召開記者會澄清指出,只是形容部分用磚頭、鐵支及鐵馬等衝擊立法會外警方防線的暴力示威者,意指他們已涉嫌干犯「暴動罪」,而其他未參與暴力行為的示威者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他證實,目前警方一共拘捕5名涉嫌觸犯暴動罪者以及10名涉暴力罪行者。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鄺福強、蕭景源
盧偉聰強調,警方絕對尊重市民理性、和平地表達意見。但6月12日下午3時半卻有人在立法會示威區外用磚頭、鐵支及鐵馬等衝擊警方防線,導致警方要驅散人群及平息暴亂,而事後他以「暴動」來形容當日情況,其實是指就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並非形容整個活動為「暴動」。
他證實,直至目前為止,警方一共拘捕5名涉嫌觸犯暴動罪者,以及10名涉及暴力罪行者。另外,警方當日亦於附近地方,拘捕17人涉嫌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及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的人。盧強調就「暴動罪」的檢控門檻是非常高的,警方除需搜集足夠證據外,亦要諮詢律政司的意見來決定是否最終提出檢控。
現場指揮官決定武力大小
對於警方當日合共施放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以及約20發布袋彈,是否使用不對等武力或決定失誤等,盧偉聰指警方在使用武力及武器方面都有嚴格規定,而使用武力的多與少,是視乎每次現場情況,由當時在現場的指揮官決定,每次事後亦會作出檢討有無可改善的地方。
允公平公正調查34宗投訴
至於對警隊的投訴,盧偉聰指目前有既定的投訴機制,可以向警察投訴課投訴。而目前由示威活動開始至今,警方已接獲34宗投訴,當中包括指控濫用武力,警方將展開公平公正的調查後,再轉交監警會跟進。
他又否認指6月12日當天下午爆發衝突前,是故意撤走大部分駐守在立法會外防線的警員,藉此「誘使」示威者作出衝擊。
他重申,警方一向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並會繼續全力協助所有和平有序的公眾活動,確保活動能安全、順利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