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自決」違「一國兩制」 提「二次前途」謀改變憲制秩序 「港獨」不符基本法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去年被取消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資格(DQ),她不服並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昨日展開聆訊。呈請人周庭稱,選舉主任無權拒絕接納參選人簽署的確認書,以及無權在無給予機會回應下取消參選人資格。選舉主任一方則指,「香港眾志」的綱領主張「民主自決」,理念完全違背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因此選舉主任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並列舉「香港眾志」參選人三大「死因」。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頒佈書面判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呈請人周庭昨晨在進入法院前拒絕推測官司勝算。她去年初以「香港眾志」常委身份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其後被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褫奪參選資格,理由是「香港眾志」主張的「民主自決」,牴觸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
擁護基本法是「先決條件」
代表周庭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立法會條例》第四十(二)條只規定立法會候選人須簽署表明該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卻無規定候選人必須「同意」或「服從」聲明的內容。故此只有當候選人無簽署該等聲明的情況下,選舉主任才有權取消該人的參選資格。
不過,選舉主任卻視之為周庭不符參選資格的表面證據,又無給予她回應的機會,是「重大失當」。又指如單憑「香港眾志」的理念,便取消周庭的參選人資格,可能會引發「寒蟬效應」。
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指,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先決條件」,但「香港眾志」主張的「民主自決」理念完全違背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因而選舉主任有權取消周庭的參選資格。莫又列舉「香港眾志」參選人三大「死因」。(見表)
莫樹聯引述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於2016年的釋法草案說明文件中強調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參選立法會人士的「實質條件」,也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一直所理解和執行的原則。
他指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背景、目的和釋法內容看來,該條文的規定同樣適用於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身上。
對於周庭一方稱各人對香港未來均有表達政見的自由,莫樹聯反駁指,周庭不是普通市民,若她當選,可獲得屬於立法會議員的資源和權力,並以此來宣揚「港獨」,是與基本法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