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包商銀行被接管後,非銀機構一度面臨較嚴重的流動性危機,而其中結構化發債所導致的風險引發監管層關注。路透社引述消息人士透露,為保障協議回購市場平穩運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對協議回購涉及結構化融資進行規範,各協議回購參與主體應限制發行人通過協議回購進行結構化發行融資;同時要求各參與主體做好協議回購日常運行風險管理工作,對新增協議回購需求審慎評估。
債券結構化發行主要有「發行人購買資管產品的平層」、「發行人購買資管產品的劣後級」和「發行人自購債券並質押融資」等模式。通過質押回購融資,放大了債券資管產品槓桿,在市場環境平穩時問題不大,但一旦面臨較為嚴重的信用收縮,其風險可能擴散較快,因此包商銀行被託管後,非銀機構面臨的信用危機也在很大程度上與結構化發債相關。
券商人士指,交易所協議回購主要為私募債提供結構化融資渠道,若從嚴監管,未來對私募債發行的影響可能更為明顯。
回購成交減 規模縮至百億以下
交易員透露,與交易所競價系統的質押式回購相比,協議回購整體成交規模不大。包商銀行被託管前交易所協議回購成交一般每天在100億至200億元(人民幣,下同),包商行被託管後,總體呈逐步回落態勢,目前基本在百億元以下,甚至低於50億元。
上周已有消息指,中登公司下發通知,加強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風險管理,要求現金管理產品嚴格協議回購期限管理,確保債券逆回購期限在一個月以內。
除了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債市場很多銀行類機構主動對回購業務的交易對手、以及抵押券都提高了要求,也間接增加了當時非銀機構融資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