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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須防苗頭再發展 危及國家安全

2019-08-13
■ 8月11日晚,尖沙咀有暴徒執起催淚彈向警方還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8月11日晚,尖沙咀有暴徒執起催淚彈向警方還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昨日發表談話指,連日來,香港激進示威者屢屢用極其危險的工具攻擊警員,已經構成嚴重暴力犯罪,並開始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台灣香港澳門法研究中心主任陳欣新昨日對香港文匯報表示,近來,香港激進示威者以非法方式無差別地攻擊平民和機構,已經具備了恐怖主義的基本條件。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王江也表示,港澳辦發言人今次表態,說明事態已經不僅關乎香港的公眾安全,而且涉及國家安全。香港特區政府首先有義務維護公共安全,亦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

陳欣新說,強調苗頭意味着尚未構成恐怖主義犯罪,還只是向那個方向發展。他說,香港要維持穩定局面,絕不能僅僅依靠特區政府和警察,如果香港市民都消極不作為,那就從某種意義上等於給暴力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恐怖主義有三重意涵

王江也對香港文匯報表示,通常提及恐怖主義,背後都包括三重意涵:其一,使用暴力,對個人或群體造成嚴重傷害;其二,製造恐怖氣氛,致使社會進入失序狀態;其三,具有政治或意識形態目的。

他說,結合這段時間香港極少數極端分子不斷追求升級暴力等級;對警員乃至普通市民進行暴力襲擊;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癱瘓公共交通;通過網絡暴力等手段裹挾民眾,製造恐怖氛圍;不斷叫囂將香港問題國際化以達到分裂祖國的政治目的。從這些角度來看,此次國家作出「出現恐怖主義苗頭」的定性,是有相應根據的,是對問題進一步升級所可能出現局面的相應判斷。

港具完備法律體系制裁

王江強調,香港自身有持續更新的反恐怖主義立法,如果最終事件被定性為恐怖主義犯罪,那麼要對其進行法律制裁,香港是具備完備的法律體系的,是可以做到的。

他指出,一旦相關犯罪行為最終被定性為恐怖主義犯罪,依據相應的反恐國際公約、聯合國決議及香港法律,與之相關的籌融資渠道將被切斷。另據相關法律和有關國際公約,如果這些犯罪分子試圖逃往其他地方,在作出恐怖主義定性後,其逃路的妄想將很難實現。

他說,除了直接涉嫌 恐怖主義犯罪的人之外,那些為他們的犯罪行為提供幫助的人亦將受到法律追究。而一些鼓吹、煽動他人進行暴力恐怖主義的幕後黑手,雖或未直接實施暴力行為,也會依法付出相應代價。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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