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尹涵)暴徒日前在機場對內地旅客及《環球時報》記者動私刑,行為令人髮指,惟有縱暴派議員卻稱暴徒是行使所謂「公民拘捕權」,繼續包庇暴行。警方在昨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要行使有關權力,必須合理地懷疑某人犯了可判監一年以上的罪行,只能以合理武力遏止某人犯罪行為,其間更不能搜查、盤問甚至折磨對方,日前機場的情況明顯不符有關規定。
《環時》記者遭暴徒虐打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市民可以在無搜令的情況下,對做出可拘捕行為者施行拘捕,但所謂「可拘捕的行為」是指罪行在一年以上的行為。
他同時強調,有關條例並沒有搜查及盤問疑犯的權力,雖然有說可使用武力協助拘捕,但武力要有合理及相稱性,如同執法者的武力標準一樣,要使用最低的武力及武力使用足夠即須停止,但機場當時發生的情況是「搜查、盤問及折磨」的情況,是法例完全沒有賦予的權力,警方將追查他們的犯法行為。
被問及當日晚兩位內地居民遭圍堵,警方為何未能及時到達現場救援時,機場警區署理指揮官劉榮基表示,警方與機管局對於處理機場內發生的事件有「三部曲機制」,首先是機管局職員第一時間處理,若需要更多資源或未能第一時間處理好,機管局會找機場保安公司去協助處理;再有需要時,會要求警方處理。
堵塞阻救護員提供治療
他說,當日警方在網上平台留意到相關事件後,一直與機管局保持聯絡,亦知道機管局已安排救護車到機場處理。救護人員適時到達現場,但現場有人堵塞救護人員,令救護人員未能即時為傷者提供治療協助。當救護人員與傷者準備離開時,現場有人再次堵塞,阻礙傷者及救護人員離開現場。在沒有其他可行方法的情況下,警方決定介入,希望讓傷者盡快離開機場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