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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罪」輕判變相縱暴蔑法

2019-08-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2014年歷時79天、嚴重破壞香港法治的違法「佔領」,事隔數年後「佔中九犯」才相繼被定罪,惟部分人甚至不用坐牢,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亦只是判刑16個月,昨日更獲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多名政界人士認為,有關人等獲得輕判,令部分人以為只要用「民主自由」的名義,就不用付出沉重代價,縱容了以政治、暴力凌駕法律的情況惡化,造成了今日社會騷動的惡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強調,違法就須負上法律責任,但如果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都可獲輕判,便與所犯的罪行嚴重程度不相稱,更對社會發出極不正確的訊息,不能收到阻嚇作用,對國家及香港的憲制秩序及社會安寧亦有長遠不良影響,「自2014年違法的破窗效應,便不能糾正過來,縱容以政治凌駕法律、以暴力凌駕法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違法「佔領」的人被輕判,部分人甚至不用坐牢,的確令有些人以為只要用「民主自由」的名義,就不用付出沉重代價,令他們越來越放肆、猖狂,「到今日大家就看到暴亂情況是多嚴重,『違法達義』真的害了很多人。」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認為,「佔中九犯」獲輕判,真是會助長暴徒暴行,令他們感受不到阻嚇力,從而繼續肆意違法。他希望法庭日後處理此類案件,可以考慮到香港社會實況,作出相應的調整,令香港重歸法治,市民亦尊重法庭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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