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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有權宣佈系列治安令

2019-08-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張寶峰 北京報道) 法治是目前香港止暴制亂的最大武器,多位法律專家在國新辦昨日的吹風會上指出,香港有很多法律資源可以在嚴格執法的情況下解決當前的亂局,如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社會出現嚴重危害秩序行為時,依法宣佈系列恢復治安的命令或者規定,例如在一段時間內禁止公眾聚集以至頒佈宵禁令等。有專家則表明,一旦發生了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在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判斷權、決定權、宣佈權去決定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根據《駐軍法》相關規定,解放軍駐港部隊將根據中央政府的決定履行職責。

行政長官有權暫禁聚集下令宵禁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鄒平學在國新辦吹風會上指出,香港法律非常健全的,有很多法律資源可以在嚴格執法的情況下解決當前的亂局,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根據《公安條例》或《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社會出現一些嚴重的危害秩序的行為時宣佈一系列恢復治安的命令或者規定,如在一段時間內禁止公眾聚集、劃定禁區、頒佈宵禁令以及頒佈一系列緊急情況規則或者命令。

針對不少人關心解放軍會在香港出動平亂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表示,《駐軍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請求中央政府,請駐港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在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以後,可以派出駐軍人員協助維持社會治安。

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宣佈緊急狀態

他續說,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這是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明確規定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既有判斷權,同時也有決定權、宣佈權。

「這個權力的行使,從學理上來說,它有法律的標準。」韓大元說,一是發生了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二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宣佈緊急狀態。根據《駐軍法》相關規定,駐港部隊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履行職責。

被問及實施有關規定,會否被指為「『一國兩制』的失敗」,韓大元強調,「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首要目的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始終維護香港的繁榮與穩定。「依法治港」即意味着要通過法治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主權,始終維護香港的繁榮與穩定,始終要保障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挑戰國家主權、國家統一的行為,都是對「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觸碰,也是香港法律秩序所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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