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電台舊同事、香港掌故專家鄭啟明兄關照,傳來兩則上世紀50年代本地粵劇界向電台追討費用的剪報,內容有趣,特與讀者分享。
其中一則是1954年6月香港八和會館音樂組(下稱「音樂組」)向「麗的呼聲」提出廣播粵劇補回演奏費的要求。事緣當年6月11日音樂組曾去函「麗的呼聲」,要求補回演奏費,「要求凡轉播一本戲,收回500元,錄音則收1,000元,如日夜均轉播者,乃作兩本計算。」
到了同月19日,音樂組收到「麗的呼聲」的覆函,函中指「關於轉播粵劇之接洽事宜,必須包括演出之各組成分子或每一參加部門,單獨談商實不可能。因為各組或分子或參加部門,顯然須互相依賴,方能有一完整之演出也。敝公司當局認為基於實際之理由,關於轉播粵劇事宜,必須遵循過去程序,直接與演出所在地之戲院接洽」。為什麼和戲院接觸,而非同戲班班主接觸呢?原來當時是由戲院訂班演出,戲院老闆才是最高話事人。
音樂組收到「麗的呼聲」的回覆,滿不是味道,於是在中國酒家開記者招待會,出席者包括音樂組主席尹自重、王粵生、黃滔等數十人。席上,主席尹自重反駁「麗的呼聲」的理由,指「且粵班被電台廣播戲劇,絕無報酬,但任何團體到『麗的呼聲』廣播,一向習慣,該公司是有酬金發出的,何以粵班演奏反無代價」。
在「麗的呼聲」的覆函裡,曾提及「關於轉播粵劇事宜,敝公司歷來均與演出所在地之戲院當局接洽在雙方均認為滿意之條件下進行轉播」,可知當年「麗的呼聲」轉播粵劇,須向主辦單位付出轉播費,而根據音樂組提出轉播一次演出收取500元演奏費的要求來推算,每次轉播費也需二三千元,相對上世紀50年的物價,絕不便宜。
究竟音樂組最後能否得償所願呢?報章沒有報道,所以無可奉告。我估計最後是不了了之。正如「麗的呼聲」所言,「關於轉播粵劇之接洽事宜,必須包括演出之各組成分子或每一參加部門」,所以對口單位自然是聘用團員的班主或聘用戲班演出的老闆,由他代表班中不同部門收取轉播費,再分發下去。但音樂組卻要與「麗的呼聲」自行訂立條件,足見其勢力在戲班裡佔重要地位。 ■文︰葉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