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政策:5項
簡化臨時駕駛許可申領手續
對申請小型汽車,摩托車臨時駕駛許可的,持入出境身份證件、境外駕駛證及其中文翻譯文本即可直接申領。不需要進行身體條件檢查、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港澳台居民換領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年齡
申領年齡由50周歲延長至60周歲
延伸臨時入境牌證窗口服務
在入境人員車輛較集中的機場、港口、車展及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地設立了交管服務站,提供交強險投保、車輛查驗、憑證審查、學習教育、牌證核發一站式服務
試點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電子化
對香港和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通行,澳門機動車進入橫琴,台灣地區機動車進入平潭的核發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不再發放紙質牌證。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可多次入出使用,無須重新申請。
簡化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辦理程序
對在境外登記6年以內的7座以下(不含)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摩托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免予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延長臨時駕駛許可使用期限
對入境短期停留的,可申領有效期為3個月的臨時駕駛許可
停居留時間超過3個月的,有效期可延長至1年
臨時駕駛許可有效期內可多次使用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