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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西八男」3緩刑5社服令

2019-09-12
■「佔西」案其中8名被告(左起)鄭沛倫、周嘉發、盧德昌、林朗彥、周樹榮、陳文威、葉志衍及吳文遠。■「佔西」案其中8名被告(左起)鄭沛倫、周嘉發、盧德昌、林朗彥、周樹榮、陳文威、葉志衍及吳文遠。

官批吳文遠任帶領角色 越過鐵馬恐累公眾挨車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6年「反釋法」遊行演變成「佔領西環」的非法集結及衝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佔西九男」,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多項罪名。除1人早前脫罪外,餘下8名分別認罪及被判罪成的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雅茵判處吳文遠、鄭沛倫、林朗彥監禁14天,緩刑1年,其餘5被告則分判60小時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見表),部分被告稱會上訴。

9名被告依次為社民連主席吳文遠(42歲)和副秘書長周嘉發(27歲)、工黨傳訊幹事陳文威(25歲)、大專政改關注組成員葉志衍(29歲)和盧德昌(24歲)、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24歲)、「人民力量」成員周樹榮(67歲)、「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4歲)和前常委林淳軒(25歲)。

其中,除周樹榮早前已獲判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外,其餘8名被告包括早前已認罪的林朗彥和林淳軒,昨晨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決。

辯稱跨欄管理人群

辯方求情稱,法庭以吳文遠跨越鐵馬引致其後的衝突,是重要考慮因素,但辯稱吳在案發前亦曾跨上鐵馬管理當時的人群,又稱案發至今已近3年,法庭不應用今天的準則、即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東翼案的判刑為基準,判處吳即時監禁,亦希望法庭不要以今天的社會氛圍納為量刑考慮因素。

至於其餘被告,包括周嘉發、陳文威、葉志衍、盧德昌和林淳軒,辯方稱他們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陳文威雖在過往違反港鐵條例而被罸款,但只是傳票性質,希望法庭仍視他為行為良好。被告鄭沛倫則沒有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提供由嶺南大學校長、嶺大學生服務中心兩名主任和校董會主席撰寫的4封求情信,希望法庭不考慮即時監禁。

裁判官黃雅茵認同各被告代表律師所言,黃之鋒、羅冠聰等衝擊政總東翼案的判刑指引,是發生本案之後,並無追溯力,故在本案並不適用。

黃官在裁決中指,被判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吳文遠,在案中擔當呼籲、帶領角色,越過鐵馬的行為構成公眾可能被汽車撞倒等的危險;早前已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的林朗彥,以及被判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的鄭沛倫,因涉及的衝擊事件亦較嚴重,因此判3人社會服務令並非適合,故最終決定判處3人監禁14天,但考慮當時響應吳文遠跨欄的人不多,沒人受傷及財物損毀,另外兩名被告亦年輕,因此准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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