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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暴力事件的有力證據

2019-09-21

大律師公會:

有證據表明警察部隊的某些人員已經低於他們通常的高標準行為。在過去的幾個月裡,有大量的電視和視頻片段顯示警察過度使用武力驅散示威者和逮捕他們......逮捕的毆打顯而易見,並且已經普遍存在。

法學交流基金: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朱經緯[2018] 6 HKC 229」案中,高等法院承認警方有權使用必要的武力,以防止任何罪行的發生或繼續;在2019年的示威活動中,示威者使用了複雜的反措施(例如工業級防毒面具,防毒面具,眼罩,改裝水瓶和工業級頭盔等防護設備)並不斷向警察進迫(而不是分散或撤退);證據(以錄像和現場拍攝的照片形式)證明示威者在被警員逮捕企圖逃跑。警員當時已確實向所有被制服的示威者發出足夠的警告,不要移動或進行鬥爭,及正確地使用相稱的武力制服他們,以便立即逮捕。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明顯無視客觀事實,即在示威活動期間,示威者隨時肆意、蓄意和魯莽地使用武器和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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