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家好)面對越加激進的暴力行為,政府前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由昨日凌晨起實施。雖然高等法院前晚已經拒絕批出煽暴派中人申請的臨時禁制令,法官並在判詞中強調香港正處於嚴峻情況,《規例》是以結束暴力為目的。惟煽暴派仍不斷挑起多種偽命題,企圖誤導市民、刺激暴徒,讓香港繼續在暴力中沉淪。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一一反駁了這些偽命題。
偽命題一:
《規例》過程完全繞過立法會?政府想點就點?
鄭若驊:此說法不正確,因為《規例》是附屬法例,法律規定可以經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去處理,所以並非繞過立法會。在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時,特區政府亦充分考慮公共利益及所有相關因素,唔係想點就點。
高等法院前晚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判詞中就表明,「有必要透過規例,控制非法集會及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大型集會,近日的合法公眾集會,快速偏離原本路線,部分激進示威者亦訴諸暴力。」希望大眾明白政府的出發點與法庭觀點一樣,希望能平息暴亂,回復社會整體公眾秩序。
偽命題二:
警員在執法中可以蒙面是「雙重標準」?
李家超:警方有紀錄及方法知道被投訴的警員身份,公眾亦能以警員編號識別警員身份,即使警員蒙面,亦一定要依法辦事,要負責任。況且,警方必須在現場執法,在面對危險及暴力情況,要容許他們有合法保護自己的裝備,確保能夠工作。
我們應該要將同一把尺放在暴徒身上,讓暴徒不再蒙面,令警方作出識別,讓暴徒為自己的暴力行為負上責任,這樣才是理性討論和公平公正。
現在警員已有權力查核身份,若市民堅持蒙面,警員無法確認其身份,可被控阻差辦公,而訂立《規例》可令權力和責任更清晰,希望犯法的人承擔其法律責任。
警員在執法上需要有合理懷疑才可行使法律,進行拘捕或其他行動,且警方在判斷市民是否犯法方面都很有經驗。如果市民將焦點針對幫助社會回復正常的警察,而非放在製造暴力者,我認為在某程度會助長嚴重犯法的蒙面暴徒製造暴力。市民倘支持及尋找理由去解釋暴力是在火上加油,市民不要不譴責暴力及不割席。
偽命題三:
《規例》「剝削」或「限制」市民的人權和自由?
鄭若驊:《規例》並沒有影響大家參加合法、和平的集會和遊行,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二年來也是這樣舉行和平、合法、表達不同意見的集會,我們希望回復當時的境況。
香港法例重視對人權的保障,《規例》已顧及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私隱相關權利。事實上,這些權利不是絕對的,可以施加一些限制,但並沒有影響到市民去參與集會及發表言論的自由和本質。
如果市民擔心在和平集會中因沒有蒙面而被僱主「秋後算賬」,我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有相關的勞工規例處理不合法或不適當的情況,希望大家使用、理解法律程序,去跟進僱傭相關的問題。
偽命題四:
訂立《規例》使暴力升級?
李家超:《規例》受到蒙面者的反對是預期之內,我相信《規例》對絕大部分守法的市民有阻嚇性,並令到他們明白社會的秩序應該是如何維持,我們希望透過這個《規例》令大家明白表達言論自由的時候是有法律責任。
社會上必然會存在一些根本不理會法律,而做很多違法或暴力行為,這些當然靠執法及司法制度處理,我希望在這個《規例》實行開始,令到社會的暴力減少,嚴重性不再升級,最終希望社會共同努力,一定要與暴力割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