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煽動或犯叛逆罪煽動罪 促政府嚴正執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反修例風波伊始,就一直有「獨人」參與。他們最初從在遊行中舉「港獨旗」、組「波羅的海人鏈」,到唱「獨歌」、掛黑旗等,漸進式向年輕人「播獨」。在特區政府前日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後,網上討論區「連登」上就出現了所謂「香港臨時政府宣言」,有人更聚集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中庭和荃灣荃新天地外,齊讀「宣言」。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有關的所謂「港獨宣言」完全是癡人說夢的幼稚行為,不可能撼動「一國兩制」,而公開煽動「港獨」極有可能已干犯叛逆罪和煽動罪,促請特區政府嚴正執法,不能讓「港獨」分子有機可乘。
所謂「香港臨時政府宣言」照搬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字句:「人人生而平等,上天賦予全人類某此不可剝奪之權,包含生命權、自由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之權。」並稱是「我等一直所認同及不可踐踏之真理及原則。」該「宣言」又宣佈了7項內容,「例如停止政府所有工作」、「罷免主要官員」、「叫停近期政策」等,完全體現了顛覆政府的「港獨」性質。此外,昨日連登仔還貼出了「香港獨立宣言」、「香港革命軍法」等「癡人說夢」式的「建國」文件。
吳秋北:「一國兩制」無法撼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指出,在這場所謂「反修例」的行動中,暴徒的「港獨」目的已表露無遺,所謂「訴求」都是藉口,「港獨」分子企圖用幾句「宣言」,就改變香港屬於中國這一堅實的事實,只是少數「獨人」極端荒謬、幼稚的行徑,完全不可能撼動「一國兩制」。
但他提醒,必須警惕「港獨」分子與外部勢力裡應外合、騎劫市民,令暴力不斷升級的企圖,並促請特區政府嚴正執法,不能讓「港獨」有機可乘,又呼籲市民要與「港獨」分子劃清界限,制止一切美化「港獨」的行徑。
陳勇揶揄「建國」是對歷史無知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揶揄,「建國」不像開公司,搞「港獨」和分裂,都是對歷史的無知。他認為,青年人有熱情、有激情,希望改善政府施政,是好的動機,但是也需要用合法手段來實現,如今香港很多地方已經變成「殺戮戰場」,暴徒「一言不合」就施私刑、打砸燒。這些不單是非法行為,更是令人髮指的毫無人性,接近恐怖主義的做法。
他希望一些被蒙蔽的年輕人,能呼喚自己內心的良知,回頭是岸,不要再被「港獨」分子、恐怖分子裹挾,做出傷害自己、傷害香港、傷害國家的事。
陳曼琪促檢控「港獨」主腦共犯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強調,公開宣讀「香港臨時政府宣言」是赤裸裸的煽動「港獨」行為,因為參與者已公開表明「獨立」,有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的意圖,更以公開的作為或發佈的宣傳表明該意圖。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參與的組織或個人極有可能干犯嚴重的意圖叛逆罪及煽動罪。
她指出,香港現行法例亦禁止「港獨」,基本法第一條即列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刑事罪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寫明,叛逆及意圖叛逆罪行屬干犯香港現有法例最嚴重的「港獨」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她續說,《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指出,任何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港獨」行為、言論、發佈,甚至慫恿別人宣傳、推行或參與「港獨」即屬犯煽動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她要求特區政府嚴正執法,打擊所有「港獨」苗頭,拘捕和檢控「港獨」主腦和煽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