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新民黨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在綜合香港目前的社會狀況後,《禁止蒙面規例》所訂的涵蓋範圍、合理辯解、罰則等等,均符合高等法院於2015年《希慎案》(FACV Nos 21 & 22 of 2015)判詞中所指的「合乎比例」(Proportionality Test),故支持特區政府實施《規例》。
新民黨在聲明中指出,「反修例」行動持續近4個月以來,示威者戴着面罩以隱藏身份。在難以識別其身份的情況下,有人肆意進行暴力破壞,刑毀公共設施、縱火、投擲汽油彈、攻擊警察等等,暴力程度已嚴重影響公眾安全及社會秩序,情況十分嚴峻。是以該黨認為,實施《規例》 有其必要性,有助警方執法。
新民黨強調,國際上有不少先進國家及地區,包括美國、法國、加拿大、德國及丹麥等,也因應其社會狀況而訂立了禁蒙面法,其涵蓋範圍及罰則各有不同,而以香港的情況,根據《規例》,視乎情況,違者可判處監禁6個月或1年。
譴責暴徒惡行 反映立法必要
該黨續指,留意到前學聯秘書長岑敖暉就特區政府頒佈上述《規例》而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及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法庭駁回。該黨認為法庭裁決合理,並認同法官於裁決時指出,不能假設市民不會遵守法例。
新民黨並嚴厲譴責前晚於各區發生的暴亂,暴徒戴着面罩隱藏身份,肆意於社區縱火,破壞銀行設施及商舖,甚至焚燒列車等等,行為目無法紀,正正反映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有其必要性及緊急性,可提高阻嚇力及協助警方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