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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首檢控 兩被告禁離港

2019-10-08
兩被告(紅圈前女後口罩男)由警車押送到庭應訊。 電視截圖兩被告(紅圈前女後口罩男)由警車押送到庭應訊。 電視截圖

城大男生全家依靠綜援維生 無業婦獲准一千元保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禁止蒙面規例》於上周六(5日)零時起實施後,首次有人涉嫌違例被檢控,當中包括一名城大男學生和一名無業女子,兩人當日凌晨在藍田啟田商場外被捕,齊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各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兩人獲准保釋至11月18日再提訊,其間不得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 

這是《禁止蒙面規例》上周六(5日)生效後,首宗被檢控案件。兩名被告依次為城市大學電腦科學系一年級男學生吳隆平(18歲),無業女子蔡玉雲(38歲),兩人報稱居住藍田區,昨由警車押解到庭。

控罪指,兩被告於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啟田路與其他不知名者一同非法集結、擾亂秩序。10月4日晚11時半有人在涉案地點非法集結外,又用磚塊等雜物設置路障堵路阻塞交通,警方其後驅散人群。至翌日即10月5日(上周六)《禁止蒙面規例》零時生效後,兩被告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警方於凌晨1時半拘捕兩名被告,當時首被告吳隆平面戴一個藍色普通口罩,次被告蔡玉雲則面戴一個黑色布製口罩。

首被告父患糖尿病 雙親無業

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6個星期至11月18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索取法律指示後,轉介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

辯方透露首被告62歲的父親患糖尿病,父母無業、家中還有一名就讀中五的妹妹,全家依靠綜援維生,冀法庭准以繳交較少的保釋金。

200人法院外盲撐 「傘陣」遮鏡頭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最終批准首被告以300元保釋,女被告則獲准以1,000元保釋。保釋期間,兩名被告須遵守附帶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逢星期六下午12時至6時往觀塘警署報到 ,以及每晚11時至翌日清晨6時須遵守宵禁令居住報稱的地址等。 

昨晨有近200名支持者到法院外盲撐,又以「傘陣」遮擋前來採訪的傳媒鏡頭,高呼口號護送兩人離開。而涉事首被告所在的城市大學昨日則回應稱,由新聞報道中得知有學生被檢控,校長郭位高度關注事件,正與學務長積極接觸學生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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