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少女(右)命喪台灣,當地有責任審訊。 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台灣蔡英文當局一再聲言,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赴台投案,必須透過司法協作機制處理。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昨日發聲明表示,有關疑犯自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事件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有否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冀每個司法管轄區及其部門按常理公道行事,務實處理。
保安局表示,基於打擊犯罪、彰顯公義的原則,對被通緝者自願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皆是盡快接收,以將疑犯緝拿歸案、向疑人問話、偵查起訴,不會諸多託辭,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被通緝者入境,「這做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
保安局並指出,有關疑犯在港獲釋後是自由人,去不去台灣是他的自由,自首亦是其個人意願,「稍有注意台灣殺人案的人都知道,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
強調可刑事司法協作外處理
保安局續說,有關疑犯若自首,台方完全具備正式調查、問話、搜證、起訴的條件。在證據方面,若當事人及相關人士給予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礙,強調自願自首個案完全可在刑事司法協作機制以外處理。
保安局又指︰「陳姓疑犯自首對於解決台灣殺人案件意味�茪偵礡A到底是誰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會自有公論。」
保安局強調,每個司法管轄區及其部門應該秉持公正,彰顯公義,公道行事,「台灣殺人案涉及一條年輕的生命,以及一個年輕人犯錯後覺悟,願意承擔責任。保安局希望台方彰顯公義,還死者公道,讓疑犯有贖罪機會,撫平死者家屬受創的心靈,務實處理,符合一般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