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警務人員在以下3種情況下,出現任何一種情況,均可合法使用槍械:
1.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及市民,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2.在合理懷疑下,相信干犯嚴重暴力罪行的疑犯企圖逃避逮捕
3.平息騷動或暴亂
根據《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警務人員在以下3種情況下,出現任何一種情況,均可合法使用槍械:
1.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及市民,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2.在合理懷疑下,相信干犯嚴重暴力罪行的疑犯企圖逃避逮捕
3.平息騷動或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