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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三情況下警可開槍

2019-11-12

根據《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警務人員在以下3種情況下,出現任何一種情況,均可合法使用槍械:

1.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及市民,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2.在合理懷疑下,相信干犯嚴重暴力罪行的疑犯企圖逃避逮捕

3.平息騷動或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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