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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暴徒攻擊的下一個目標?

2019-11-16

江樂士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希望禁止警方在無搜查令及校方批准下進入校園,該申請已經遭到法官陳嘉信拒絕。

申請方雖然有資深大律師、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助陣,但是,法官還是下令蘇浚鋒支付警方訴訟費,表明他的申請無理據。不過,這筆錢估計不會由蘇浚鋒本人支付,這場暴力運動背後的金主最終會買單。

陳官在判詞中指出,暴徒從中文大學管理的天橋上向吐露港公路和東鐵線路軌投擲雜物,阻礙交通達兩日之後,警方才進入校區執法。陳官指出,上述行為完全罔顧公眾生命安全。

警方在抵達中大校園時遭到汽油彈攻擊,警方其後揭露校園已變成武器生產工廠。暴徒在校園內訓練投擲汽油彈,甚至學習使用弓箭、投擲器殺害警員。

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3條,任何人投擲汽油彈引發爆炸而威脅警員人身安全將判終身監禁。

陳官基於此等因素考量而否決臨時禁制令申請,實為意料之中,至少對大狀余若薇而言如此。依據《公安條例》第17(2)條規定,警方有權進入校園制止「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事實上,若陳官不拒絕頒發禁制令才令人感到錯愕。畢竟,在校園內違法製作及管有爆炸品意圖威脅生命,違反了《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可判處20年監禁。

投擲、製造汽油彈的罪犯應受到舉報並被繩之以法。希望蘇浚鋒能勇於承擔責任,一旦確定何者參與其中就應該檢舉報案。如果他膽量不夠,那麼有腰骨的大學職員應站出來舉報,並把犯案者送交執法當局處理。那些襲擊內地教授和學生的暴徒還未被捉拿歸案,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

中大校長段崇智令人失望,他是非不分,出面為涉嫌犯下嚴重罪行而被捕的學生求情。他顯然是被嚇呆了,似乎毫無辨別地全盤接受學生對警察的種種指控,無論指控有多無稽,他都複述如儀,藉以討好學生,好讓他能全身而退。

段崇智應該拿出一點男子氣慨,設法找出製造和投擲汽油彈的兇徒,把他們交給警方發落。他亦應暫停暴徒的學籍,至少直到他們的審訊結束為止。這可能是奢望,但聊勝於絕望。段崇智若真的無力應對,他應該辭職。

段崇智、蘇浚鋒及其他關聯人士須清楚了解,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任何人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犯下可逮捕的罪行之人士,包括製造或使用汽油彈,均可判處監禁10年。若果他們最終身陷囹圄,而暴徒卻逍遙法外,那真的是諷刺之極。

陳嘉信法官作出判決後不久,鄰近中文大學的沙田裁判法院就被縱火。陳法官的判決自然惹來激進分子不滿,法院也因此遭報復,為襲擊司法機構立下先例,就連大律師公會也不禁厲聲譴責。若蘇浚鋒不滿陳法官的裁決,他大可提出上訴,但如今看來法院也已經被暴徒視為攻擊的對象了,而法官可能是下一個攻擊目標。

這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因為那些人無視法治,自今年6月以來不斷向社會宣戰,無惡不作,早已拋棄任何良知底線。他們已經喪失理性,鐵了心要摧毀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止暴制亂刻不容緩,所言甚是。政府必須盡一切所能制止暴徒的無法無天惡行。

(本文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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