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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改裝傘少年判入更生中心

2019-11-26
■男生於9月21日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非法集會期間,當場被警員搜出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資料圖片■男生於9月21日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非法集會期間,當場被警員搜出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資料圖片

官批示威中管有武器 嚴重威脅執法者安全毀社會安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犯案時年僅15歲的中學男生,於9月21日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非法集會期間,當場被警員搜出一把經改裝的雨傘、行山杖及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被判入更生中心。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被告有權表達自己立場、訴求,但必須在合法且和平的情況下進行,並強調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嚴重威脅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寧。辯方聞判後即時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被法庭拒絕。

正就讀中三的被告涉案時僅15歲,上月剛滿16歲。在昨日庭上,他不時望向家人及點頭示意。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甫開庭即表示,自己早前接獲一封由某執業大律師撰寫的信件,內容針對近日暴力示威案件下,裁判官的行政職能、頒佈保釋條件及判刑原則。

蘇官將信件交給控辯雙方翻閱,表示已將複印本交予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控辯雙方閱畢信件後表示無意見。

被告過度活躍 曾吸食大麻

辯方大律師趙嘉銘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致學業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惟更生報告整體正面,被告表現合作、待人有禮,又稱被告至今已被還柙近兩個月,盼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讓被告可即時獲釋,重投校園生活。

蘇官指出,被告在示威期間攜帶攻擊性武器,嚴重威脅前線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及妨擾公眾安寧,妨礙他人和平表達意見,無可避免須判處即時監禁等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早前索取的一系列報告,包括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最終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希望被告可透過職業訓練及心理輔導等改過。

官囑被告勿再讓老父擔心

蘇官又寄語日後有意成為滑板教練的被告不要放棄,要好好回報家人,不要再讓七旬父親擔心。

被告被控今年9月21日在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管有一把長80厘米經改裝的長雨傘、一支長55厘米的行山杖、一支可發出綠色強光的鐳射筆等。他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蘇官本月7日在裁決前指,專家證人已指出鐳射筆能夠燒傷警員及其他人的眼睛和皮膚,遂引用《裁判官條例》將首項涉鐳射筆的控罪,改為刑罰較重的「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昨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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