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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摘要

2019-11-27

■被告挖磚等行為,直接幫助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非法行為

■被告身世值得同情,但非免除刑責的理由

■每個人都有權追求民主、自由和公義,但手法不能凌駕其他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亦受法律限制。有關訴求更加不是減免刑責的藉口

■法庭的職責只是作出事實裁決,並判斷被告行為是否違反法律

■若採納心理專家建議判處被告感化令,有可能向社會傳遞錯誤信息,對公眾無法構成阻嚇力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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