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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記者」被控無牌管有彈藥 准保釋禁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

2019-11-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義務記者」上周一(18日)凌晨在港鐵西灣河站拍攝時,被警員揭發身藏40枚催淚彈、海綿彈及橡膠子彈彈殼。他早前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名,須還柙至明年1月14日再提訊,以待警方為涉案彈殼作化驗。被告昨日再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控方指涉及罪行性質嚴重,但在有條件下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被告終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等條件,保釋外出。

報稱是「義務記者」的男被告周敏(26歲),昨在庭上透露現已向相關傳媒機構辭職。控罪指他今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手擲式催淚彈彈殼、1枚海綿彈彈殼、28枚催淚彈彈殼、1枚橡膠子彈彈殼、1枚已碎裂的手擲式催淚彈,而被告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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