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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社會不接受暴力表訴求

2019-11-27
■ 2016年2月9日發生的旺角暴亂。 資料圖片■ 2016年2月9日發生的旺角暴亂。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6年發生的旺角暴亂,再有一名被告因暴動罪罪成,被判處長達3年10個月的監禁。警方有組織及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劉俊彪昨日在法庭宣判後表示,尊重和歡迎法庭裁決,認為裁決已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任何人不論基於任何原因,若使用暴力方式去表達自己的訴求,都是社會不能接受的,涉案者亦須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

劉俊彪引述法庭裁決指,被告雖無掟磚或襲警,沒作出一些實際襲擊警務人員的行徑,但只要被告聯同其他人有共同目的地聯合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已屬同類犯罪,刑責並無分別,法庭也將一視同仁處理。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訴諸暴力解決問題,否則警方一定會竭盡所能、追究到底,以維持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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