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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小貸公司註冊資金須10億

2019-11-29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 根據內地日前出台的《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設置了合規條件、轉型的工作步驟、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金處理等七條要求和工作安排。

「指導意見」稱,轉型的工作步驟方面要求是,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可以按照經營範圍選擇申請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或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轉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存量業務規模在50億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網貸機構,轉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出資形式為貨幣);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出資形式為貨幣),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且為股東自有資金,其餘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足。同時,為提高風險處置和化解能力,小貸公司首期實繳貨幣資本還應同時滿足不低於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餘額的1/10的要求。

對於轉型期限,《轉型指導意見》規定,各地應在2019年11月底前啟動轉型試點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轉型試點工作要求的轉型準備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貸公司臨時牌照的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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