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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籲港府引社團例取消註冊

2019-12-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家好)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表示,中方針對美方執意將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簽署成法的反制措施合法合理,建議特區政府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反制美國,例如引用《社團條例》取消「反中亂港」團體的註冊、應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徹查黑金來源、禁止有份全力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美國議員及其家屬入境香港等。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認為,中央提出了非常合理的反制措施,亦都符合法律和國際法。他建議特區政府參考中央的做法,可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徹查黑金的來源。另外,亦可引用《社團條例》去取消一些懷疑是反中亂港團體的註冊,政府應該加大力度調查和取證,引用社團條例取締美方NGO,再查看他們有否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事項。

拒議員入境 查美煽暴黑金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應該要加重力度反制美方。他指出,「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資金都會經過不同渠道,捐款去內地支持「反政府運動」,所以中央早就應制裁他們,凍結其資產,透過制裁來斬斷那些美方NGO與中國及香港的聯繫和資金的流入,才是上策。他補充,中國可以根據《國家安全法》,去審訊和檢控那些美方NGO的人士。

他建議香港政府方面,可對懷疑與美方NGO有聯繫的人員,即來港目的是資助、煽動、參與或指導暴動的人員,不發予簽證,而特區政府亦可禁止全力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美國議員及其家屬入境香港,特區政府有能力亦應該徹查他們在香港的金錢交易,「如果被懷疑是用來資助暴動,即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就要凍結資產,因為資金是供應暴徒的犯罪所得,同屬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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