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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明年起可辦內地社保

2019-12-03
■香港居民劉智(左)及台灣居民黃素靜點讚社保新政策。香港文匯報記者郭若溪 攝■香港居民劉智(左)及台灣居民黃素靜點讚社保新政策。香港文匯報記者郭若溪 攝

北上就業居住就讀均受保 國民待遇均等化 長遠發展增信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港人期盼的內地「市民待遇」再有新進展。明年1月1日起,在內地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自己的社會保障號碼和社會保障卡,與內地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近日,人社部最新公佈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詳細規定了參保、繳存等要求,各項業務流程以及享受待遇都體現了與內地(大陸)居民的一致性。多名受訪港人均表示融入內地發展將更有信心。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涵蓋職工及城鄉居民社保

對於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註冊地、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同時,對於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暫行辦法也規定了可以與內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可以看出,在暫行辦法中,關於經辦程序、發放社保卡、社保待遇的享受、財政補助、社保的跨省轉移等方面,港澳台居民辦理社會保險的各項業務流程以及享受待遇都體現了與內地居民的一致性。

養老失業險可不參免重複

有不少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香港青年表示,國家給予的新政策將給他們帶來更多的民生福利,未來也將更堅定他們扎根內地發展的信心。

在前海工作的港青劉智直言,能享受同等「市民待遇」,更有助於港人規劃自己在內地的長遠生活和發展,也會更加安心。他說,此次新政的一大亮點就是很好地考慮到港澳台居民的實際情況和訴求,「首先是與內地居民在流程和享受待遇上的一致性,讓我們覺得是一家人;其次是,我留意到第11條規定,對於『已在港澳台參加當地社保,並繼續保留社保關係的,可以憑證明不在內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這就避免重複參保的問題,是一個很實際的考慮。」

在深圳工作近5年的台灣人黃素靜亦表示,國家能為港澳台居民辦社保真的非常重要,「這幾年,我在深圳看牙醫,感冒開藥基本都是自費,現在國家把很多藥品納入了醫保報銷範圍,有了辦醫保的『市民待遇』,一旦生了重病,在內地住院醫保能報銷九成,真的可以說是活得舒心也有安全感。」

在北京讀書的香港學生小何即將進入大四,數月來的香港局勢讓她留在內地發展的意願越來越強烈。「這次的政策也涵蓋了大學生群體,讓我們對未來的發展更有信心,能解決很多香港青年生活中遇到的實際難題。」

繳費年限規定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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